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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復興航空的空難佔據所有新聞版面,加上台北市政府目前忙著救難及處理善後的工作,大家暫時忘了台北市的改革,只是空難事件結束後,柯P旋風立刻會跟大家見面。有很多人積極想要結束這個旋風,提出似是而非的論調,主張柯P不應該清算前朝,若是馬市長及郝市長有不法的行為,應該移送檢調單位查辦,不應該由現任市長耍官威。

這與馬英九一向「去檢舉」的口吻很相像,被懷疑出現弊端時,證據已完全淹沒,不怕檢調單位的調查,所以不必解釋。一般人並沒有調查權,不容易抓到違法的證據,經過公務人員的掩蓋,檢調單位也未必就能抓到證據,檢舉案件往往不了了之。只是中國國民黨沒有料想到會丟了台北市政權,郝龍斌因而沒有築好防火牆,碰到推動改革的繼任市長,就算沒有將作弊者繩之以法,至少能讓全民公審。

司法案件採法定主義,一切首重證據,若是沒有證據,就算依常理判斷,當事人應該違法,還是不能判刑。一般人被判無罪時,都會表示「司法還我清白」,事實上應該說司法並沒有查到違法的證據才對,是否違法並不清楚,司法並不能證明任何人沒有犯錯,檢調只能提供犯罪的證據,不能查出沒有犯罪的證據。

公務人員與一般民眾不同,他們的經驗相當豐富,尤其是出現弊端的官員,都會相當謹慎,就算沒有築起防火牆,也不至於留下違法的證據。為了防範內行的公務人員出現違法或失職,民主國家都會有監察制度的設計;監察權與司法權最大的區別是前者的彈劾未必要有充分的證據,而是依據事實是否合乎法理情,由監察委員以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彈劾,也不會像司法案件一樣,要拖延很長的時間才能定讞。

一般民眾覺得將台北市的弊案移送檢調單位不可能會有什麼結果,因而有人認為可以移送監察單位。所謂監察權,就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一般民主國家的監察權由代表民意的國會來執行,台灣的監察院並非代表民意的民意機構,而是由總統任命的政務官,人民不相信他們能做到公正獨立。再說監察權只針對公務人員,沒有權力調查官商勾結的財閥。

柯P沒有將台北市的幾個大案移送檢調單位,也沒有交給監察院,而是成立「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有人質疑該委員會並沒有調查權,不適合從事調查工作;這是謬誤的說辭,他們不能從事司法調查,但可以推動行政調查,代表市長調查行政業務以及官商關係,以行政權補救以前的錯誤。

公家機構最大的問題是官商勾結,官方利益輸送,商人再以金錢回饋官員,整個過程若沒有被抓到證據,並不會被判刑。一般公共工程有會計制度監督,當出現官商勾結時,就算沒有抓到行賄的證據,只要違反會計制度,官員還是要面對「圖利」的罪名。只是BOT跳脫了一大段會計制度的監督,官方可以合法的利益輸送,回饋部分只要沒有被抓到證據,「官商勾結」就合法化。

「廉政委員會」有兩大功能,第一,抑制未來出現利益輸送;第二,對於以前有利益輸送的疑慮案件以行政權補救,將傷害降到最低。若是出現行政權不能約束的利益輸送,例如前朝簽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契約,又沒有被抓到回饋的證據,行政權也莫可奈何。此時,「廉政委員會」可將內容公布,交由全民公審,藉全民的力量懲處官商勾結的兩方。2015/02/09(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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