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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親信金溥聰、江宜樺、王郁琦等接連辭官,個個「棄馬潛逃」,連跟隨馬最久的警政署長王卓鈞也請辭獲准,但江宜樺與王卓鈞公職任內「依馬行政」的違法惡行,必須接受司法及歷史的檢驗。

二○○八年「陳雲林事件」,當時馬英九說「如果沒做好維安,就不配稱作政府」,王卓鈞奉行馬意,下令警察強力驅離,警察不只折損國旗、「非法入侵」上揚唱片,更有台大學生被警察拖到盾牌後暴力攻擊,打得「頭破血流」,王卓鈞卻堅稱「依法行政」,但事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賠成立,確定警察違法,王卓鈞迄今毫無悔意,未向人民道歉。

更嚴重的是,去年江宜樺與王卓鈞在三二四政院「血腥鎮壓」,手無寸鐵的學生、醫生、老師被警棍打得「頭破血流」,可恥的是,下令警察攻擊的王卓鈞「兩手一攤」,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問是否抓到施暴警察,無賴地說「我能力不好」。

事實上,江宜樺、王卓鈞已害死一位周老先生,去年三二四行政院「血腥鎮壓」,江宜樺、王卓鈞下令警察暴力驅離,學生、醫生、老師與民眾被警棍與盾牌打得「頭破血流」,一位七十六歲的老先生周榮宗,當時跟著人群到行政院保護學生,警察看到老先生不便站立,不僅沒有上前攙扶,還吆喝要其他警察「打死他」,台北地院審理確認周老先生在三月二十四日「因警方上開驅離行動,而受有肋骨閉鎖性骨折(左側第10至11、右側第8)、腰椎橫突骨折(兩側第2至4)合併後腹腔血腫等傷害」,也就是法院認定周老先生被警察打到嚴重骨折、內出血。

周老先生被警察毆打成傷後,長期住院治療,在舊病新傷的摧殘之下,於今年三月二十一日病故,但法院卻因為周老先生「未能具體特定毆打其之警員身分」,直接裁定駁回周老先生的自訴,法院認為「本案自訴人雖指訴其遭警員毆打之際,其中一名警員大喊「給他撞下去,乎伊死!」等語,惟自訴人未就此部分事實提出目擊證人等任何具體證據資料供本院調查以資認定其指訴屬實,況自訴人未能具體特定毆打其之警員身分」,而未審理江宜樺、王卓鈞下令「血腥鎮壓」的共犯責任。

暫且不論法院是故意「包庇權貴」,或是單純「恐龍法官」,就算「司法無能」,暫時未能追究江、王的刑事責任,但周老先生在去年遭江宜樺、王卓鈞下令的暴警,打到骨折、內出血是事實,如今周老先生病故,間接害死周老先生的江宜樺、王卓鈞,將難逃人性與良心的譴責,以及歷史的非難!

江宜樺與王卓鈞明知學生手無寸鐵,卻下令警察持武器攻擊學生頭部,依據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九號判例意旨,「若行為人於行為之際,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之故意」及共犯理論,足認江宜樺、王卓鈞主觀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觸犯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未遂」,江宜樺、王卓鈞就算「棄馬潛逃」,未來一樣必須面對司法究責與歷史的評價。2015/03/31(作者 黃帝穎 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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