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被外界稱為「節水三法」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自來水法》及《水利法》修正案,繼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於去(104)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自來水法修正案於今(105)年5月4日總統公布後,立法院又於今(6 )日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節水三法可謂全數到位,三法的通過,將支持台灣朝向節水、循環、效率用水發展,對社會、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水利署表示,本次水利法修正案計修正5條及新增4條條文,內容包括為加強水源管理,並修正免為水權登記範疇,將量小、民生需求如家用每日使用溫泉少於2噸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明定免為登記範疇;另外,為加強用水管理,增訂用水計畫審查規範之法源及其配套罰則,未來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其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者,將全面納管,賦予行政機關對違反用水計畫或隱匿用水量者實施檢查權力;另基於用水正義,對大量消耗水資源者,開徵耗水費,同時讓節水者可以在60%範圍內減徵耗水費,鼔勵節約用水。無論全面納管用水計畫或耗水費徴收,其主要目的在於不影響民生原則下,有效管理珍貴水資源,並提升用水效率。
據統計,每戶每月用水度數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使用全國近86%自來水工業用水量,用水大戶之節水效益大。一般家用或中小型商號用水量低,並不會被徴收耗水費,初步規劃營利單位優先徴收並排除機關、學校、醫院及農業使用之徴收。
立法院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可提供水資源管理更有力的法源,強化用水管理,並納入價格機制,提供節水者、效率用水者及多元水源使用的誘因。201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