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仁/台北】2014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車廂內持刀隨機殺人,造成北捷乘客4死22傷的鄭捷,今(10)日晚間槍決伏法,法務部今日下午5點簽署死刑執行令,並在晚間20點47分執行槍決,3槍伏法,結束其23歲的生命。
鄭捷於2014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北捷車廂內持刀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犯罪動機為「日子過得很辛苦又沒勇氣自殺」,因此選擇站距最長的北捷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在密閉車廂內快速大量殺人,「就是想被判死刑。」他在落網時還語出驚人的說「殺完人很舒坦!」「當時若父母在車廂內也照殺!」等語。
全案歷經1年11個月審理後,經過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判處4個死刑,最高法院於上月22日認定他的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決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曾在宣判前破例提訊在押的鄭捷召開辯論庭,進行最後生死辯;判決前夕,鄭捷曾向同囚室的獄友透露「這次應該會被判死刑」,還說他「不後悔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
最高法院判處鄭捷死刑定讞後,立即將卷證移送最高檢察署,並通知法務部檢察司已移交卷證;18天後,法務部長羅瑩雪於今天下午簽署執行令,並在晚間20點47分執行槍決,於晚間20點51分,經4分鐘內連開3槍後伏法。
據了解,鄭捷於晚間8時左右獲知即將執行死刑,行刑前並未交代遺言,只表示口很渴想喝水,他幾乎把整份焢肉飯吃完,也把礦泉水喝光,經法醫施打麻醉針使其失去知覺後,由法警將他抬到覆蓋棉被的沙堆上,槍手於8時47分開了第一槍。
鄭捷中槍後,肩膀抬了一下,法醫研判還沒死亡,2分後槍手又補上一槍,法醫趨前看了一下,發現鄭捷仍還沒死,告訴槍手「他會痛」,經2分鐘後又令槍手補上第3槍,此時鄭捷才一動也不動,20分後進行相驗,確定已經伏法。
執行死刑後,鄭捷的家人並未出面領取遺體,而是委請葬儀公司代為全權處理,晚間9時23分,載著鄭捷遺體的禮儀車,從北所側門(俗稱生死門)離開,將鄭捷遺體載往板橋殯儀館,但因已無空櫃,最後轉送到中壢殯儀館等待火化。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