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燕麥為國人喜好食品,食藥署於5月啟動「105年燕麥產品抽驗計畫」,總計抽驗市售36件燕麥片產品農藥殘留量,結果共10件燕麥片檢出農藥嘉磷塞,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合格產品迄至今(26)日上午10時止,已下架回收總計約62,339公斤,並由轄區衛生局依法處辦中。
我國目前規定燕麥產品不得檢出嘉磷塞,這10款不合格產品中,包括大潤發、好市多等通路從美國進口的QUAKER即時快煮燕麥片、美國進口的QUAKER燕麥片、澳洲燕麥片、大燕麥片、Coach’s Oats早餐燕麥片、美國進口傳統燕麥片、美國進口即食燕麥片、鮑伯紅磨坊-即食燕麥片、MccANN’s愛爾蘭快熟燕麥片、FIFTY50 心型燕麥片。
食藥署表示,農藥嘉磷塞(glyphosate),俗稱年年春,為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各先進國家核准之農藥除草劑。我國燕麥之嘉磷塞農藥殘留容許量為不得檢出,另依食安法規定,食品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之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規定者,不合格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並可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說明,嘉磷塞為有機磷化合物類農藥,易快速與土壤團粒結合,不易被雨淋洗至地下水,且可經由微生物分解,對哺乳類、鳥類及魚類低毒性,不會對動物的神經系統造成影響,也不會抑制乙醯膽鹼的活性,可隨人體尿液與糞便排出體外,幾乎不會累積在人體內。
食藥署呼籲,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之業者,應確實依食安法規定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甚至廢止其登記或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