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為使寺廟組織健全運作,內政部自102年12月開始,2年多來協助地方政府輔導寺廟檢具成員名冊及章程等文件換領新式寺廟登記證,目前全國完成換證的寺廟已超過1萬座,換證率逾8成。此外,配合內政部102年廢止寺廟總登記每10年全面換證的規定,經過這次換證後,未來寺廟除非登記事項有變動,否則毋須再辦理換證。
內政部表示,為簡化寺廟登記作業程序及文件,使現行寺廟登記制度更周延明確,於102年8月8日修正「寺廟登記規則」,廢止寺廟總登記每10年全面換證的規定,同年9月10日修正「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正寺廟登記證格式,並由地方政府於102年12月起開始辦理寺廟最後一次全面換證作業。
2年多來,內政部為輔導寺廟健全組織及管理制度,並推動換證作業,除了於103年5月訂定寺廟章程範例提供地方政府及寺廟參考外,並於103年7月至10月與地方政府合辦22場換證宣導座談會,以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推動寺廟全面換證作業。
內政部統計,截至今(105)年4月1日,全國應換證寺廟共1萬1,899座,已完成換證寺廟有1萬138座,全國寺廟換證率逾8成。其中金門縣換證率更達100%,另外雲林縣、連江縣、台東縣、高雄市、台南市等縣市換證率均超過90%。針對尚未完成換證之寺廟,為免影響其繼續享有既有賦稅優惠等權益,內政部亦促請地方政府積極持續輔導寺廟辦理換證,以維護寺廟權益。
內政部指出,寺廟擁有健全的組織及具備完善的章程,始能真正落實寺廟事務自治,希望藉由辦理這次寺廟最後一次全面換證作業,使寺廟組織更健全,有助於寺廟永續發展,及發揮宗教慰藉人心與穩定社會的功能。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