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儀/台北】立法院今(21)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將外籍移工每3年聘期屆滿如再接受續聘,至少須出國一日再返回的規定刪除,未來外籍移工在台工作簽證可直接續簽,避免僱主面臨勞力空窗期,移工也不必因為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俗稱外籍移工「3年條款」)規定,聘雇外國人在台從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但聘雇許可期屆滿的外籍移工,應該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
這項規定不僅造成移工每3年就必須重複出國入國,又需要再繳交一次仲介服務費,雇主也須面臨1個月的空窗期,因此,林淑芬與吳玉琴聯合提案,要求廢止此一剝削外籍移工的法條,避免外籍移工被多次收取仲介費,也可避免照護空窗期發生。
本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許多勞團、雇主與仲介業者在議場外互槓;仲介及雇主不滿刪除法案並未規劃完整配套,修法後,恐面臨更長的勞動空窗,並且造成重症病患更大的負擔;勞團則認為應該「人比利潤」優先,不讓移工再被仲介分食抽佣,正視移工勞權。
據勞動部估計,外籍移工每3年必須出國一次的規定取消後,未來每年約有1萬4,000名移工受惠。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