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為避免經濟弱勢勞工因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致放棄應有權益,勞動部自98年起著手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提供勞工律師代理酬金等扶助,以降低勞工必須透過訴訟方式救濟時所可能遭遇之困難。今(105)年底更建置訴訟扶助資訊整合系統,進一步統合國內各縣(市)政府勞工訴訟扶助情形,預定於明(106)年1月1日正式上線,以合理有效分配扶助資源,替弱勢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勞動部說,為避免經濟弱勢勞工因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致放棄應有權益,勞動部自98年起著手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陸續提供有律師代理酬金、民事訴訟裁判費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等扶助,截至105年11月底,在民(刑)事律師代理酬金部分,共計22,400件勞工申請案,准予包含華隆案、RCA案、國登營造案及萬有紙廠案等18,036件勞工之申請,為勞工爭取逾22億元之救濟金額,平均每案勞工可獲得12萬餘元,為勞工爭取捍衛其應有權益,該專案已發揮相當之功能。
勞動部表示,已於去(104)年邀集相關縣(市)政府針對扶助業務共同研商,期使勞工得獲平等之扶助資源,爰於今(105)年規劃建置訴訟扶助資訊整合系統,以充分發揮扶助之效益,避免資源重複扶助,該系統預定於明(106)年1月1日正式上線,屆時可望使各主管機關間之扶助資源,作更為合理之分配,以替弱勢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勞動部強調,我國已設有勞工訴訟扶助措施,但勞資雙方遇有爭議仍應本誠信以協商方式處理或善用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調解及仲裁管道解決。惟如仍未解決,勞工可向勞動部或縣(市)政府洽詢訴訟扶助相關資訊,向雇主爭取應有權益。勞動部並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法令之規範,不得侵害勞工法定權益,勞動部將持續推動多元、優質與便民之法律扶助,落實勞工權益基金設立之宗旨,以彰顯政府守護勞工權益之決心與承諾。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