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姚宜君/台北】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保障消費權益,衛福部食藥署於106年1月1日起,啟動多項新制上路,其中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如未依規定加註醒語標示,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得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食藥署依據食安法第22條,於105年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明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應於其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醒語,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品應注意的安全性,並自106年1月1日(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施行。
食藥署表示,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如未依規定加註醒語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2016/12/28
相關報導:
- .0206地震造成台南嚴重災情 行政院工程會「復建經費專案」今啟動
- .04:06 台東外海發生規模6.1強震 全台有感 東部最大震度5級
- .09:57東南方海域發生規模6地震 最大震度蘭嶼4級 今年規模最大
- .100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 今年5月起調高給付金額5.1% 6月底入帳
- .103年各年齡層健保藥費及醫療費用 隨著年齡愈大其平均費用愈高
- .103年女性國人平均壽命83.19歲 男性76.72歲 人口結構已趨高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