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勞動部表示,為擴大職災勞工續領津貼補助免再檢附失能診斷書之範圍,經診斷失能程度屬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往後均不用再重新開立失能診斷書。
依現行法令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可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輔助器具補助、家屬補助,及按月發給的職業疾病、身體障害、職業訓練的生活津貼與看護補助等多項補助。至於未加勞保的職災勞工,則另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也給予相同的補助保障。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勞工如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依照職保法之相關辦法規定,按月領取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因係對不同失能等級而有不同的補助金額,故規定應於每屆滿1年之日前,重新開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申請續領下一年的補助。
為考量某些失能項目屬於無法回復之傷害,同時為減輕勞工經濟負擔,及簡化行政審查流程,歷年來多次就失能項目進行檢討,有無重新開立失能診斷書之必要,已針對皮膚排汗功能喪失、截肢、器官摘除、視力、聽力、神經及精神失能達第一等級等失能項目,續領次年補助時可免再赴醫院重新評估失能程度及開立失能診斷書。
今(105)年8月勞動部職安署再度檢討,如職災勞工失能程度屬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均不用再重新開立失能診斷書。放寬後經統計,當月有33%職災勞工受惠,另申請續領補助之職災勞工免重新開立診斷書之比率則由31%提升至64%,大幅減輕勞工負擔並加速案件核付時效。
勞動部職安署提醒,有加勞保的職災勞工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最長可請領5年,未加保者可請領3年。對請領將屆滿一年之職災勞工,職安署也都會主動提前寄發續領通知書及申請所需書表,請職災勞工辦理。相關申請手續並不複雜,不需再付費委由他人代辦。
勞工如對職保法各項津貼補助申請相關問題,可洽勞動部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網址:http://www.osha.gov.tw)。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