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國籍法》在去(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只要具備特定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經過審查通過後便可以不用放棄原有國籍歸化我國,以吸引更多優秀的外國人留台。對歸化我國的「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內政部也已研訂草案上網預告(http://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pages=0&sd=0&sn=298),歡迎大家上網踴躍提出建言!
內政部表示,去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的《國籍法》部分條文,新增對我國有殊勳經行政院核准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審核通過之各領域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具體落實政府延攬優秀外國人才政策。
為利後續的落實執行,內政部已於今(106)年1月16日訂定發布「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審查會設置要點」,並訂定「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草案)」,正上網預告徵詢各界意見中,預定於今年3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未來在認定流程上,將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再由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組成審查會審核。至於專業才能特殊、少見或新創,且為我國亟需延攬,依現行法規無法確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申請人得自行檢具專業證明送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定相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