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國籍法》已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已無須放棄原有國籍。內政部為進一步落實該法規範,並於今(9)日部務會報通過「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草案,外國人如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及獲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即可檢附相關文件到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
內政部表示,依據《國籍法》第9條第4項的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審核通過者,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考量專業人才的認定廣泛且複雜,因此內政部特別研訂「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草案,提供前述高級專業人才的認定標準,並明文規範推薦理由書為各機關推薦人才所必備之文件,同時開放外籍人士可自行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機關推薦,以利《國籍法》的具體實踐。
此外,內政部也已依106年1月19日發布的「歸化國籍高級專業人才審查會設置要點」,函請各機關指派代表及提供各類專業領域之社會公正人士建議名單,以利組成審查會辦理後續事宜。
內政部指出,「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06年3月中旬前發布施行,歡迎各機關多多推薦各類高級專業外國人才,也歡迎所有外國朋友主動洽請機關推薦,早日成為正港台灣人,共同為台灣的發展而努力。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