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10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6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105年度勞保、國保及農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如果是以網路列舉申報綜所稅,在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顯示105年度可扣抵總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納資料。
民眾也可以透過勞保局提供的多元管道,查詢保險費繳納資料:
一、有自然人憑證者:
網路列印:民眾可上網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bli.gov.tw),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即可線上列印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
到四大超商列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用)。
二、無自然人憑證者:
郵寄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上網向勞保局申請郵寄繳費證明,路徑: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郵寄申請。
臨櫃申請:民眾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
電洽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直接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至於勞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單位申請,農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農會申請。
勞保局表示,民眾透過上述方式查詢之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資料,僅為申報綜所稅之參考,若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者,請檢附繳費單據正本申報。
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之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