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網路持續有人轉傳車輛在高速公路拋錨,中油有免費拖救服務,不要找高速公路拖救車,並附有各路段連絡電話。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目前中油已無提供該項服務,而係由該局分7個區段委託民間拖吊公司辦理,請用路人注意,另請網友不要再轉傳,以免誤導他人,影響道路救援時效。
高速公路局指出,若在高速公路上遇有拖救需求,仍請撥打1968免付費電話通報協助,目前收費標準為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1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另如有翻覆、衝至下邊坡、陷入水溝、後輪傳動無法直接拖走等情形,則依嚴重程度加收900或1,800元之現場作業費。大型車則依車型定有不同費率,詳情請見高速公路局網站,或於通報拖救時洽詢客服人員。拖救前請先向拖救服務人員索閱高速公路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不得有缺水、缺電或缺燃料,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問題,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而車輛缺水缺油等問題,可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鍰。高公局呼籲,除行車時須注意前述相關事項,平時應做好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前應詳細檢查車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局提醒,如若萬一發生事故或故障,請盡可能將車輛停於路肩,除儘速通報1968或110專線處理,避免造成後續二次事故,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為加速事故排除,高速公路局也要求各轄區工程處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加速事故處理。2017/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