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並通過附議之「開放紅黃牌重機可停於一般機車格」提案,交通部經與提案人聯繫並邀集各直轄市政府、相關單位研商討論後,考量大型重型機車車輛規格與實務劃設機車格尺寸及安全因素,原則不宜開放,惟交通部將請各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多元方式妥為規劃轄內大型重型機車停車空間。
交通部表示,本案提案者建議修改路邊停車位及公有停車場機車停車位使用規範,讓與一般機車尺寸相近之大型重型機車得停放於一般機車停車位,較大型之大型重型機車可維持於汽車停車位停放,以有效使用停車空間;而現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也就是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應比照小型汽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或是停放於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另為解決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不足問題,目前並已有部分地方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92條、停車場法第13、14、25、31條及其停車收費自治條例規定授權公告1個小型車停車位可停放多輛大型重型機車(均應收費)在案。該議題因涉及地方政府停車管理權責,交通部已於106年7月14日邀集提案人及各直轄市政府、相關單位研商討論,並首次嘗試採取網路直播討論會議,以為落實開放政府之目標。
交通部說明,各直轄市政府表示現行設置之機車停車位尺寸均為長2公尺、寬1公尺,惟經統計全國大型重型機車車輛規格有96%之全長超過2公尺,如依提案大型重型機車將無法完全停放於機車格內,易衍生因車輛超出機車格範圍佔用其他道路空間導致用路人通行之危險;另考量現行各直轄市機車停車位仍屬不足,倘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一般機車位,更將排擠普通重型以下機車停放機車格,所以基於交通安全及實務需要尚不宜開放。
交通部表示,為兼顧大型重型機車停車需求,研商會議中亦討論地方政府可利用多元方式妥為規劃轄內大型重型機車停車空間,包括:現行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已公告開放1個小型車停車位可停放多輛大型重型機車,各地方政府均可參考該等作法並據以公告;於大型重型機車停車需求較高之處所,各地方政府可依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第7項規定劃設路外及路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
交通部指出,隨著大型重型機車數量日益增加,其停車需求應予正視,經召會研商討論在現行規定及實務機制下已有多元停車管理措施,可供地方政府在規劃大型重型機車停車空間時之參考使用,交通部將請地方政府妥為參考規劃。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