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瀚慧/台北】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等案,昨(26)日被台北地檢署依收賄圖利等罪提起公訴並移審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合議庭漏夜召開柯文哲等5名被告的接押庭,經過近5小時審訊,今(27)日凌晨裁定,5人均獲交保,主要理由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備,重要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依被告涉案情節、司法權行使、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限制程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並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故無繼續羈押必要。北檢表示,將對柯文哲等4人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26日以貪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隨後將同案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以及柯的「大帳房」李文宗,移審台北地院。北院合議庭昨晚6點30分起,陸續召開在押5名被告的接押庭,彭振聲最先開始,應曉薇最晚結束時,已是今晨1點。合議庭評議2個小時,今晨3點10分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李文宗在偵查期間曾以200萬元交保未退,今晨再加保800萬,合計1,000萬元,並命5人皆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接觸同案證人與被告的行為。
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等被告的「犯嫌確屬重大」,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斟酌本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被告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元之不法利益,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000餘萬元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合議庭認為,重罪常伴逃亡的高度可能,此乃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參以被告等人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足認柯等人面臨未來之重刑風險,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之主觀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且柯文哲依檢察官所提的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有相當理由認定其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足認柯等人均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事由。
北院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且被告經裁定羈押禁見,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我國刑訴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時,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合議庭依涉案情節、司法權行使、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限制程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並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沒有羈押的必要。
另,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另審酌相關證人均已經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5人皆交保候傳。
對此裁定,北檢認為,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涉犯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認犯行,除有共犯未到案,被告亦未有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足認四人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將對其提出抗告。2024/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