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瀚慧/台北】針對台北地檢署抗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的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名在押被告均獲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一事,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台北地院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4人逃亡等,理由不備,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今天下午3時傳喚被告等人重開羈押庭。。
北檢偵辦柯文哲等人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假帳等案,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台北地院移審庭於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5名在押被告均獲交保,北檢認為,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涉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認犯行,除有共犯未到案,被告亦未有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足認四人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27日晚間9時30分對柯文哲等4人提出抗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於偵查中已認罪,在北院接押庭時亦向法官允諾不會翻供,不予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潘怡華、陪席法官楊明佳審理後認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賄等罪,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且4人均罪嫌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尤其應曉薇尚有加拿大護照,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上午9時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認定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4人罪嫌重大,而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原裁定對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部分,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也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此外,原審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也沒有妥適說明。
高院裁定同時指出,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也不恰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202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