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儀/台北】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如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遭法院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將不得領取退休金,已支領者也必須追回。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被稱之為「葉世文條款」。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者,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
三讀的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適用;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入林口合宜住宅貪汙案,最高法院已於昨(21)日判刑7年定讞,但仍不適用新法;至於葉世文另涉及的新竹眷改等案,因還沒有判決確定,未來將依新法處理。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