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近年來常有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死傷車禍,為減少類似事故發生,內政部提醒您,「查看後照鏡」、「禮讓人車先行」及「轉頭確認安全再開車門」等簡單3步驟,以確保後方來車安全。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105)年1月至3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405件,造成421人死亡。分析發現,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三名,分別為「未依規定讓車」49件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36件次之;「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23件再次之,其中「未依規定讓車」交通事故常發生在無號誌的交岔路口,因此警政署提醒所有駕駛人,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一定要先減速,並遵守路權規定,例如支道車要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等,以確保安全。
內政部表示,近來發生數起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車門時因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事故,104年有3,258件,造成5人死亡、3,800人受傷,因此特別呼籲民眾要養成兩段式開車門習慣,例如駕駛人在開車門前除要先察看左照後鏡外,還要左轉頭觀察左後方確定無人車後,再用反手(駕駛人的右手)先開5到15公分寬,察看後方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推開約45度,儘速下車並關門。
而機車駕駛人自己也要有危機意識,行駛時如果發現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只要所有用路人能隨時提醒自己,做好以上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類似交通事故再發生。
內政部指出,為降低「A1類交通事故發生」,警政署將持續配合交通部推動的「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政策,請各直轄市、縣(市)透過道安會報機制,整合監理、工程、教育宣導及執法等單位的力量,研擬有效防制策略,確保用路人安全。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