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仁/台北】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兩種地方公職人員。今年底地方選舉因為即將加入這兩項選舉,將由「7合1」變更為「9合1」選舉。
中選會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新增「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的地區,包括新北市烏來區、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以及年底即將改制的桃園市復興區〈現名桃園縣復興鄉〉等6區,將於今年年底選出第1屆區民代表及區長。
前述山地原住民區在改制之後,依法已不再實施自治,也就是不再選舉區民代表,區長也已改由市長派任,後因當地原住民爭取,立法院於今年1月14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直轄市下轄區由山地鄉改制者,改稱「山地原住民區」,恢復其區長、區代表選舉,並享相關地方自治權限。
上述選舉之選務由直轄市選委會辦理,所需經費由原住民區公所編列;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
今年的地方選舉投票日定於11月29日,對象包括直轄市市長、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7項選舉,原被稱為「7合1」選舉,加上上述兩項地方公職人員後,將變成「7合1」選舉。201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