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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中註明,台灣民眾若要入籍美國,可在申請文件「N-400」表格原國籍欄位上填註「台灣」(Taiwan),美方簽發的入籍證書上也只會唯一顯示原國籍為「台灣」,不會出現「中華民國台灣」、「中國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等字眼。
美國USCIS於9月27日在網站上公布的資料,特地在政策手冊第3章附註第3點附註加上一欄,強調台灣護照上寫的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不過持台灣護照入籍美國者,可在「N-400」入籍申請表格中的原國家欄位上寫下「台灣」(Taiwan),不要再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或「中華民國台灣」(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ROC)。
該附註同時指出,相關入籍申請文件的原國家欄位只會顯示原國籍為「台灣」,美方頒發的歸化證明(入籍證書)也將同樣方式對待,不會出現「Taiwan,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Taiwan, China(中國台灣)」、「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是「Taiwan, ROC(中華民國台灣)」等名稱。註記最後還特別強調,若申請者持用的是「中國」護照,國家名稱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中華人民共和國)。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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