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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俊仁/台北】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涉及國安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張顯耀犯罪嫌疑不足,予以張顯耀與其前助理陳宏義、秘書張素玲3人不起訴處分。
張顯耀去年8月間去職,當時行政院發布人事異動,指稱張顯耀因「家庭因素」請辭獲准,但張隨後另發聲明表示自己是「臨時被告知」去職,後來陸委會以張去職原因是「工作上有疑點」待釐清,引發張顯耀大力反駁。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經台商提醒,張顯耀與中國官員走得很近,並指控張顯耀疑於民國101年6月至103年2月間,以口頭或透過秘書張素玲、助理陳宏義等人以簡訊、電話等方式,將台灣參與兩岸會議、出訪中國相關訊息洩漏給中國相關單位,並將全案送檢調偵辦。
北檢多次傳喚張顯耀及相關證人,並直接到張的住處等地搜索;張顯耀則一再喊冤,並且主動到地檢署說明情況。前任國安局局長蔡得勝也向檢方證稱,在任期間5年多持續關注張顯耀與中國交往情形,若偵辦到間諜案,都會呈報,但本案並沒有。
另有其他證人指出,政府102年8月及隔年1月先後推動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都派張顯耀前往中國溝通協商,完全授權給張顯耀執行,但看不出張與中國的往來有何異常現象,也沒要求張要以何種方式達成目標。
檢察官也調閱相關單位通訊監察紀錄,發現張顯耀遭通訊監聽多年,政府相關單位對張與中國人士間的互動模式與傳遞訊息都非常了解,卻始終未依法究辦,顯見張的作為並未危及國家利益。
台北地檢署指出,根據檢察官比對監聽內容、向陸委會調閱資料、訊問陸委會相關處長等證人後,認定張顯耀揭露的消息有些是普通等級公文,有些是事務性安排行程,而非談判的實質內容,不能僅憑王郁琦的「聽聞」,就論定張顯耀等人確有洩密。
因此,檢方認定,張顯耀及其前助理陳宏義、秘書張素玲3人洩密罪嫌不足,將張顯耀等3人不起訴處分。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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