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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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傳棋/高雄】前總統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中被指控收賄新台幣4億元,2010年被判刑確定,不過,因本案延伸的竹科管理局控告陳水扁等人在購地案中收受賣方辜成允賄款,導致科管局多付4億元,要求陳水扁等人必須連帶賠償一案,二審日前維持一審見解,判決科管局敗訴,仍可上訴,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今(24)晚在臉書發文質問「阿扁總統因為上面這個龍潭案有罪定讞,囚黑牢四年多,是在關什麼意思?」
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中,被指控收受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賄款新台幣4億元,特偵組以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貪污為由起訴,陳水扁辯稱他不知情,且此筆款項為政治獻金,購地為竹科管理局的權責,與此筆款項無對價關係。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陳水扁夫婦各被判11年徒刑定讞,並撤除陳水扁卸任總統禮遇。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為解決達裕公司問題,以4億元行賄陳水扁和吳淑珍,促成交易,且土地買賣當時,這4億元算進了售價,讓科管局多花4億元購地成本,是遭到詐騙、脅迫才買地,因而要求陳水扁、吳淑珍、辜成允、達裕公司、當時的科管局長李界木以及白手套蔡銘哲等6人連帶賠償購地損失4億元。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和蔡銘哲,只是積極推動龍潭購地案,並未干預土地買賣價金,顯見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未將辜成允給付的4億元佣金算進價金。合議庭因此認定,不論本案簽訂的土地買賣契約是否確經達裕公司或辜成允的詐騙,或經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和蔡銘哲的脅迫,科管局主張的損害都不能成立,故不能請求扁珍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因而判決科管局敗訴。
消息傳出後,陳致中今晚於臉書發文,指竹科告的龍潭案民事官司,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阿扁總統勝訴,因為本案金錢「沒有對價關係」;加上北檢對辜成允所涉龍潭案洗錢不起訴,因為本案「沒有不法所得」。所以陳致中說,他想要問的是,阿扁總統因為龍潭案有罪定讞,囚黑牢四年多,「是在關什麼意思?」
陳致中臉書全文如下:
竹科告的龍潭案民事官司,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阿扁總統勝訴,因為本案金錢「沒有對價關係」。
加上前一陣子,北檢對辜成允所涉龍潭案洗錢不起訴,因為本案「沒有不法所得」。
我要問的是,
阿扁總統因為上面這個龍潭案有罪定讞,囚黑牢四年多,是在關什麼意思?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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