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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內政部今(6)日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已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若憲法法庭收案,將成為首件主管機關聲請政黨解散案。
內政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2010至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共查獲134位統促黨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包含統促黨幹部張安樂涉收受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等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
內政部說,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依政黨法第26條,擬將統促黨事證移送憲法法庭,請司法機關審判是否解散統促黨。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26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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