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主計總處擬具的「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分行各機關辦理。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台灣」為行政院三大施政主軸,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工作,各部會應以目標導向、實質檢討的零基預算精神,盤整施政計畫的優先順序,並依循「先減法、後加法」原則,將所提新增預算需求,以總預算搭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做好整體財務規劃,透過業務、預算、人事重新調整,務實達成國家發展目標。
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行政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上述籌編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原則,重要建設應作成本效益分析及優先由民間興辦,各項收入應審慎核實編列,公有財產應加強管理,支出以施政方針為重點,員額應在總量範圍內依業務需要合理配置,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等,因屬原則性規範,因此歷年均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及必要改進措施予以修正。
該草案主要內容要點如下:
一、為協助各機關切實貫徹零基預算精神並強化預算編製作業,行政院前於106年5月15日訂定「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嗣為落實鈞長指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以「目標導向、實質檢討」為原則辦理各項重大支出之零基檢討,於今(107)年1月26日配合修上前開精進措施之規定。考量現行各機關零基檢討作業係依循該精進措施辦理,爰增訂相關文字。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106年7月7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該條例業就舉債額度定明管控機制,未來中央政府債務之管控將依公共債務法及前述特別條例辦理,爰將「前瞻基礎建設相關法律規定」修正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以資明確。
三、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打造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均衡發展之國家為優先重點。
四、行政院於106年12月13日函頒「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自1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關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應依上項機制辦理,爰增訂相關文字。
五、「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業經本院105年11月23日停止適用,爰酌修相關文字,以符實況。
六、依行政院106年12月21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將公務車優先購買或租賃電動車輛列為工作內容,爰配合酌修文字。
七、考量國營事業推動責任中心制度迄今已有20餘年,以及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文字一致,爰酌作文字修正。
八、「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自107年1月1日業整併為「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爰配合修正文字。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