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期間為107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107年4月25日開始以下列方式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
查詢方式 |
作業方式 |
線上查詢 |
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 |
電話查詢 |
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服務電話查詢。 |
臨櫃查詢 |
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國稅局已於4月25日以前以掛號方式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平信投遞)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試算書表,請民眾留意收信。如您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可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課(股)洽詢,該局同仁都會熱忱為您服務。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