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岑嘉/高雄】納稅義務人湯先生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指他每年都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為何今年遲遲未收到?三民分局表示,經查,湯先生去年收到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因試算結果不用補稅亦無退稅,他以為不用回復稅額試算確認書,因此未完成當年度結算申報,導致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取得稅額試算通知書後,應詳細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如核對無誤並同意以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試算結果不論係繳稅、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請務必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繳稅或回復確認,始算完成報稅程序。
三民國稅分局說,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試算結果為退稅者,請多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需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者)或簡易認證(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登入,於線上登錄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或以填妥附表之確認申報書方式回復,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於107年5月10日以前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均可於107年7月31日退稅,其餘申報期間書面確認案件退稅日為107年10月31日。201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