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勞保局今(10)日表示,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參加農保的權益,即日起,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如分別依規定取得公所、農改場核發之相關證明,就可向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勞保局說,農保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所參加之社會保險。過去,須要自有、承租(或合法使用)農業用地從事農業生產,始得以自耕農或佃農身分參加農保;農業用地若是向私人承租,除三七五減租或經農地銀行撮合送主管機關備查的租約外,應經過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的「公證」,才能持以參加農保。
惟從事農業工作有多種型態,例如養蜂農民是要逐蜜源遷徙,並不以自有或承租農地為必要,為保障農民參加農保的權益,農委會已修法,養蜂農民只要在蜜蜂放養期間,向戶籍及流動放養所在地公所依「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取得公所核發之養蜂證明,可持文件申請參加農保。
又為協助解決口頭向私人承租農地之實際耕作者,因地主不願意訂立書面契約或辦理公證,以致無法以佃農身分參加農保之情況,農委會亦一併修法放寬,讓口頭約定方式合法使用他人農地的實際耕作者,可向農地所在地之農業改良場依「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申請、取得農改場核發的從農工作證明,再持以申請參加農保。
勞保局提醒,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參加農保,原則上只有最低年齡的限制(必須年滿15歲以上),而無年齡上限。但,實際耕作者則有初次向農業改良場申請從農工作證明,必須「65歲以下」之年齡限制,而且還要未具自耕農、佃農加保資格的人,才可用這款資格申請參加農保。
此外,養蜂農民若異動養蜂地點,將蜂箱搬離原申報之鄉(鎮、市、區)到別處放養,必須向流動放養所在地之公所申報;以實際耕作者資格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應依規定每年向農業改良場申請、取得有效之實際從農工作證明,始完備相關程序,請農民朋友們要特別注意。
對於實際耕作者申請「從農工作證明」相關事項,如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或逕向農委會或各區農改場電話洽詢。如對於養蜂農民「養蜂申報」相關事項有不明瞭之處,可就近向所屬公所洽詢。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