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陳岑嘉/高雄】某診所負責人李醫師致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詢問是否可以列報負責人的薪資支出及伙食費?國稅局鳳山分局答覆,依相關稅法規定,獨資之診所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若有列報,亦無法被認定。
鳳山國稅分局說明,私人診所之查核,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辦理。依該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另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個人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所以依前述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第18條、財政部67年4月26日臺財稅字第32701號函等相關規定,獨資之診所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鳳山國稅分局進一步提醒,若執行業務者之獨資負責人有列報其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等情事,因未符合上開規定,均無法認定。2018/06/06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