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瀚慧/台北】立法院院會今(30)日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版本的《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明定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者,若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再犯者並未予加重處罰。。
近年酒駕肇事案件頻傳,為遏止民怨,立法院於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採取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並提高汽車酒駕罰責,同時也強制酒駕者被罰後須重新考領駕照,且車輛需強制加裝酒精鎖,若未依規定,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由於酒駕累犯撞死人事件持續發生,引發民眾怒火,社會輿論認為應加重刑責方能遏止酒駕;朝野立委及行政院、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共有35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於27日主持朝野協商,會中並無具體共識,全案今天於立法院會表決。
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明定,酒駕致死、致重傷若因故意造成,將可比照殺人罪或傷害罪論處,也就是說,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不過民進黨團認為,若能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本來就可回歸《刑法》規定依殺人罪論處,無需另訂條文,因此於黨團版中刪去此一規定。
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本則直接將酒駕初犯刑責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次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則將酒駕行為的刑責調整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再犯而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考量騎乘機車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因此機車酒駕仍維持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親民黨版本與民進黨版本一樣,並未調整酒駕初犯的刑責,但針對酒駕再犯且致人於死者,條文明定要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理。但以上版本均未通過。2019/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