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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公司電話詢問表示,接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是否可列報費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除受領人可以免納所得稅,公司並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高雄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對員工子女獎學金之申請辦法若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受領人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公司並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不過,高雄國稅局提醒,公司設置獎學金對象如係客戶或股東子女,則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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