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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最近有營業人來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其開立二聯式發票予消費者,誤將發票上的課稅別「應稅」勾成「免稅」,惟消費者已帶走發票無法收回作廢重開,該如何處理?高雄國稅局表示,如因發票開立錯誤,無法作廢重開,請記得儘速向國稅局更正報備,以免受罰。
高雄國稅局說明,營業人開立給消費者的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如有錯誤,在未經他人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惟1年內如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仍應受罰。
高雄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開立發票時應小心謹慎,如因開立發票錯誤,消費者已帶走,無法作廢重開,請記得儘速向國稅局更正報備,以免受罰。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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