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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記者姚宜君/台北】因應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發展,衛福部擬定醫事人員出國規定,自2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所有醫院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除會議、公務或有特殊原因,經報准同意者外,不得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旅遊疫情警告、警示及注意地區;對於因配合該項政策,所導致之預繳費用之損失,將依規定予以全額補助或補償; 此外,為配合防疫需要而取消前往其他國家之損失,也比照辦理予以補助或補償。衛福部強調,防疫期間仍鼓勵醫事人員適當休息,不強制停止各類休假,但如因投入防疫工作致無法於法定時間內完成之婚假或特別休假,請休期間可依人員要求遞延至疫期結束後一年。

衛福部表示,為因應全球疫情升溫,減少醫事人員出國返國所致之風險,遂於本月25日下午邀集各級醫院協會代表、專業學會、感控專家及醫學中心院長共同討論獲得共識,擬定「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醫事人員出國規定(草案)」。為求周延,於今(27)日上午,再邀請15類醫事人員與社工師全聯會代表、基層工會代表、各級醫院協會代表及勞動部共同討論修正該規定,重點如下:

適用對象:於醫院服務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診所任職者不在此限。

限制地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前往(含轉機),第一級旅遊注意地區、第二級旅遊警示地區報准後始得前往。

報准程序:因會議、公務或其他特殊原因,欲前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應報經衛生福利部同意;第一級旅遊注意地區、第二級旅遊警示地區應報經所屬醫院同意。

實施期間:自109年2月23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並得視疫情狀況縮短或延長之。

出國者,返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其前往地區規定,接受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且於該期間不得從事醫療照護工作。

衛福部表示,該規定適用之人員,因配合政府政策或防疫需要,取消出國所衍生的預繳報名費、旅費等之相關損失,將依《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全額補助或補償,且不限前開規定之限制出國地區。至於,醫院之各類人員因投入防疫工作,致無法於法定時間內休畢之婚假、特別休假(休假),衛福部將要求醫院,得依其員工意願,遞延(保留)請休期間至疫期結束後一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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