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於二十九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蔡英文總統兌現承諾,啟動全面憲改。其主張有:(一)、十八歲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修改憲法第一三0條,使國人滿十八歲以上即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或廢除該規定,由立法院以法律訂定最低年齡。(二)、降低修憲門檻:降低現行修憲程序的國會議決與公民複決門檻。(三)、國會選制改革:增加不分區名額,並降低政黨票比例分配門檻;考慮改採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四)、增修人權條款:擴充人權清單;納入國際人權基準;明訂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其中,降低修憲門檻尤其重要,「公民憲政推動聯盟」表示,「我們主張一定要把降低修憲門檻這個議題放進修憲案裡面,也只有打開憲改的大門,其他的所有改革才有可能,未來的新憲也才有可能。」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依上述修憲門檻,就算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合作修憲,修憲案出得了立法院也絕不可能通過最後的公民複決。以前未修訂的《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法」,是因為它不可能過關,其門檻是選舉人之半數出席投票,而贊成者超過有效票的一半,也就是贊成者超過選舉人的四分之一就有機會過關,然而就是沒有機會超越這個門檻才被稱之為「鳥籠公投法」。選舉人的四分之一都不可能達到,修憲複決的門檻需要選舉人的二分之一,怎麼可能過關?
也就是修憲不可能過關,「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才會將降低修憲門檻列為最主要的目標,不過自己出現矛盾,就像一個失眠的人告訴別人,自己因「焦慮」而「失眠」,可是有人問他為何「焦慮」,他卻回答焦慮失眠;將「焦慮」與「失眠」混在一起,要如何釐清因果?就是因為門檻太高,造成修憲不可能過關,因而必須降低門檻,可是又要透過修憲來降低門檻,這是哪一門邏輯?台灣憲改只有一條路,就是制憲,修憲是假議題。
要解決台灣的憲政問題只有公投制憲,只是目前《公投法》的第二條很明確的規定,有關憲法及法律層次的議題只有複決公投,沒有創制公投,也就是人民只能被動的被徵詢,不能由公民主動的推出制憲或立法的公投;要解決這個困擾,只有修改《公投法》,使公民可以透過公投來制憲及立法。當年制訂《公投法》時,掌控立法權的國親兩黨精心設計,要讓《公投法》變成廢紙,一則提高公投門檻,使公投永遠過不了關,一則憲法及法律層次的議題只有複決公投,沒有創制公投。今日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修改《公投法》易如反掌,為何還在修憲議題上虛晃一招?
長期以來,政客一直提出修憲議題,可是他們心裡有數,公民複決就過不了關,可是他們仍然重複提出修憲議題,根本就不是要解決憲政問題,而只是要討好選民。政客是因要騙選民才重複提出過不了關的修憲議題,「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屬運動團體,何苦陪著政客打假球?2020/04/29(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