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蘇貞昌表示,為維護國家公權力,本次修法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以保障員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嚴正性,確保第一線同仁安全。另增訂裁量撤銷假釋的規定,使已逐漸回歸社會的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微罪即一律撤銷假釋,以符合比例原則,有利更生。另因應社會變遷,增訂「網路賭博罪」。
法務部表示,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風險與安全威脅大增,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的目的,在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與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另配合「妨害秩序罪」章之修正,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之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亦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此外,因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均可輕易參與賭博,並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帶來諸多家庭及社會問題,因此增訂「網路賭博罪」,凡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亦科以刑責,以杜絕僥倖,安定社會經濟秩序。
再者,為利受假釋人更生,並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避免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因而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規定,增訂得裁量撤銷假釋之規定,以強化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戒癮治療、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該兩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有關《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1.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修正應撤銷假釋之事由,並增訂裁量撤銷假釋之規定。(刑法修正條文第78條)
2.配合刑法第78條第2項之增訂,酌為文字修正。(刑法修正條文第79條)
3.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並修正公然聚眾之要件,另提高罰金刑數額。(刑法修正條文第135條及第136條)
4.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賭博財物之刑事責任及修正應沒收之物,並酌作刑度修正,以維護刑法所保護之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刑法修正條文第266條)
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部分:
刑法第78條關於撤銷假釋規定之修正,對於修正施行前經准許假釋,於修正施行後,仍在假釋期間內者,是否有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78條規定之適用,易生疑義,爰定明其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