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仁/台北】外交部表示,決定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今(2020)年3月21日及4月17日2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雖然國際疫情近來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所採取的國境及飛航限制多未解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正在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台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