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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最近有旅宿業者電話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待疫情趨緩,於旅遊展銷售自家住宿券時,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高雄國稅局表示,旅宿業銷售之住宿券,須待民眾實際持券前往消費結帳時,才需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住宿民眾。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該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旅宿業開立統一發票時點係以結算時為限。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旅宿業者出售住宿券時,民眾雖已付款惟尚未消費使用,旅宿業者尚無需先開立統一發票,待民眾實際持住宿券前往消費結帳時,才需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住宿民眾。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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