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公義時報

【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應向實際銷售人取得進項統一發票,該進項統一發票除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情形外,營業人可將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於進貨交易發生時,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將該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追補所漏稅款外,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但營業人提供實際銷貨營利事業及相關證明事證,經國稅局查證屬實,並就實際銷貨營利事業補稅及處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後段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免處罰鍰。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5年及106年間承攬工程,經他人介紹將部分工程轉包乙君,乙君以丙公司名義與甲公司簽訂轉包工程合約,並持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請款,甲公司亦將該統一發票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嗣國稅局查獲丙公司為無交易事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爰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甲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10餘萬元,國稅局查核時,甲公司說明乙君為工程聯絡人及統一發票交付人,並提示付款乙君相關證明文件,經乙君所在地國稅局查證後,核定乙君銷售貨物及勞務未辦稅籍登記,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甲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係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應補徵稅款10餘萬元,因甲公司說明實際交易人,經查證屬實且已補稅處罰,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後段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甲公司免予處罰。

高雄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與他營業人交易時,除注意他營業人之營業情形外,交易相關資料如交易合約、送貨單據、付款資料等一定要詳實記載及保存,並且留意取得進項統一發票是否為實際交易人所開立,以免遭致補稅及處罰。2020/05/28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