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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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明誼/高雄】高雄市政府28日公告明(106)年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各項收視費上限,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一般收視戶若選擇「季繳」至少折扣30元、選擇「半年繳」至少折扣75元、選擇「年繳」至少折扣180元。
今年各家有線電視系統申報106年各項收費時,多數業者均提報因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已投入龐大數位化建置經費,申請調漲收費,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經2次會議討論,決議本市5家有線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與105年相同,不予調漲:慶聯、港都每月每戶500元為上限、鳳信每月每戶510元為上限、南國每月每戶550元為上限、新高雄分成4組提供訂戶選購,申裝基本普及組每戶每月450元為上限;但系統經營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由系統經營者與收視戶雙方協議,但不得高於市府核准之收視費用。
公告內容明載,106年度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經營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前開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其原收費高於前開各項收視費用者,系統經營者應覈實計算自本公告生效後之差額返還予收視戶,或於下期費用抵扣之。
高雄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傳播、財經、會計、法律、電信網路工程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共11人組成,經檢視各家系統業者之收視費用申報表、提供之頻道節目、營運計畫、財務資料、公共服務、補充資料及承諾事項,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考量業者營運規劃、數位化進度、關閉類比時程、提供數位創新服務、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配合市府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政策,兼顧保障收視戶消費權益、減少民眾陳情申訴與不妥廣告、訊號維護與品質提升等等因素,決議106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
對各家有線電視業者所提出以下各項承諾,費率審議委員會均做成附帶決議,其執行情形,也將列為明年審議107年各項收視費用之參考:(一)持續提供數位創新服務、(二)持續投入自製節目製作、(三)提撥用於公益回饋之金額不得低於稅後淨利8%、(四)纜線配合清整、地下化與標籤化、(五)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六)持續確實遵守廣告及節目相關規定、(七)尊重消費者意願,確保消費權利、(八)減少民眾陳情申訴案件。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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