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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明誼/高雄】高雄市政府經發局與南洋之星公司簽約,委外旗津中興市場2樓場域,南洋之星公司卻一直未依契約規定繳交任何租金,也未進行內部整修或進駐營運,嚴重違反契約規定,經發局除依契約規定終止委外契約,且將積極追討該公司所有積欠費用。
市府指出,旗津中興市場2樓委外場域,經發局102年6月13日與南洋之星公司簽約,103年2月19日經發局修繕完成現場點交超過10個月期間,南洋之星公司未依契約規定繳交任何租金,也未進行內部整修或進駐營運,嚴重違反契約規定,毫無履約誠意,經發局已於103年12月15日依契約規定終止委外契約,且將積極追討該公司積欠市府33萬3,965元租金、違約金,及8,069元積欠電費。
經發局表示,為活絡旗津當地商機,活化中興市場2樓場域,年租金採6折優惠標租中興市場2樓及地下室場域,994坪建築物每月租金僅收取4萬7,000元。經發局102年斥資510萬3,063元整修中興市場場域,103年應廠商要求陸續開支60餘萬元零星修繕9次,進行消防及滲漏水改善。
市府說,對照經發局積極修繕作為,南洋之星公司對整體場域僅做外牆油漆,該公司與市府簽約1年半以來未盡廠商義務,未進行中興市場2樓場域內部營運裝修,更未進駐營運,嚴重違反契約規定,經經發局多次催促,該公司仍無積極營運作為,市府為積極活化場域,維護市府財產權益,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經發局嚴正譴責,南洋之星公司自簽約以來未善盡廠商修繕進駐營運責任,積欠市府租金、違約金、電費30餘萬元,終止契約後無權占用公有不動產拒不返還,經發局將循法律程序訴追,以維護市府財產權益。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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