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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明賢/台南】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昨(9)日聲押李全教與涉嫌行賄共犯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共4人,台南地方法院昨晚6時召開羈押庭,經過4個半小時的審理,承審法官於晚間10時25分進行約2個小時的評議,至今(10)日凌晨0時30分裁定將4人收押禁見。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說明裁定收押理由指出,李全教等4名被告矢口否認行賄事實,但檢方所提出的相關證據資料,足以認定李全教等人犯罪嫌疑重大,又4名被告之間的供述未盡相符,且另有其他共犯、證人未到案,足認為李全教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如未羈押,難以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因此裁定將4人收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調查,李全教在去年12月議長選舉前約3、4個月,就已佈局競選議長,他除親自拜訪,並透過市議員莊玉珠的丈夫、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議委員會召集人蔡啟新,李的好友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以及林聰彬等人向議員參選人或當選人承諾,將以一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代價期約買票。
檢方前天共搜索議長李全教與議員曾王雅雲、莊玉珠、蔡秋蘭、梁順發、趙昆原等6人的議會辦公室及休息室,並傳喚李全教及曾王雅雲等議員與其他相關被告、證人共10餘人到案說明。經漏夜偵訊,檢方認為李全教、蔡啟新、林聰彬、楊明達等4人涉犯選罷法的行賄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因而向台南地院提出聲押。
另涉本案被傳的議員蔡秋蘭、梁順發與趙昆原等3人,已在昨日凌晨3時30分前獲得無保請回;其他4名被告,檢方認涉收賄或行賄罪嫌重大,但無收押必要,分別諭知市議員莊玉珠30萬元、曾王雅雲50萬元與另兩名被告宋偉儒20萬元、潘新傳20萬元交保。
李全教、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等4人,9日上午7時20分遭南檢聲押後,全案在上午11時送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經抽籤後,由審判長蘇碧珠及法官蔡盈貞、許嘉容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但因蘇碧珠昨天下午另有庭期,羈押庭延到昨天晚上6時召開;南檢則派出5位檢察官蒞庭。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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