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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5)年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自5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止,除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辦理申報外,特別提醒跨國企業列報薪資支出之注意事項。
高雄國稅局說,跨國企業或多國籍企業集團進行全球性及關係企業等交易日漸頻繁,或企業為降低製造成本或為拓展外銷,也經常會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公司如有長期派外員工,除確有僱用、支付薪資之事實,亦應為經營本業所必須,另應特別注意支付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有無列報相對勞務報酬收入,始核實認列費用。
該局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有發現營利事業申報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支出,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亦無法對這些長期派駐員工薪資費用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提出說明,致遭減列薪資支出、保險費及伙食費等補稅之情形,因現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以免被調整補稅。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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