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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為辦理中低收入戶之各項補助或向金融機構貸款或申請信用卡等需要,需至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產、所得相關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以免因資料不全而往返奔波,浪費時間。
高雄國稅局指出,為達到簡政便民的服務目標,民眾可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就近之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資料,惟實務上經常發生民眾攜帶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資料,因所持證件不合無法查調,屢有爭執之情形。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93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300369980號函及96年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2250號函規定,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高雄國稅局表示,考量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而其他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文件,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也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的考量,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相關課稅資料,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如需查調財產或所得資料,應注意須檢附的證件是否備齊,以免因資料不全而無法調查,造成往返時間之浪費。另外,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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