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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宏亞社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市鹽埕區某新設立公司會計電話詢問高雄國稅局:10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如何網路申報?高雄國稅局表示,申報單位需具備下列2種身分認證之一,始能透過網際網路辦理各類所得資料申報:

1.簡易電子認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配賦網路報稅密碼。

2.工商憑證IC卡: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moeaca.nat.gov.tw)申請核發工商憑證IC卡。

104年1月1日至2月2日為受理申報時間(法定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104年1月31日遇例假日順延),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提供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軟體,將各類所得資料完成建檔,審核無誤後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傳輸成功後列印回傳之回執聯與申報書留存備查。

申報期間可透過網際網路隨時以完整之所得申報檔案更正原申報資料,使用網路報稅密碼上傳申報資料者,每家申報單位資料每日限網路更正申報5次。

國稅局說,使用網路申報有許多好處,如申報期間網路系統全天24小時提供服務,不受上班時間限制、申報軟體有審核程式可以自動檢核、網路上傳申報資料成功即完成申報作業,免再檢附任何申報文件(信託所得申報書除外)予國稅局…等,是最便捷的申報方式。最新「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已發布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報單位可多加利用。

該局建議申報單位儘早利用網路申報,早申報早安心,也可避免在申報高峰期間,因網路壅塞延誤申報作業,影響權益。另外特別提醒有下列情形則不適用網路申報:

1.合於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申報案件。

2.合於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類所得。

1.合於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有關年度中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之申報案件。

2.給付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得。

3.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

4.非屬當年度給付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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