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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市某協會陳小姐致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該協會如何申請統一編號,須攜帶何種文件?
高雄國稅局表示,非營利事業單位(如機關、團體、學校、職工福利委員會、執行業務者、大樓管理委員會……)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後 ,須申請編配統一編號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一、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該扣繳單位章及負責人私章。
二、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相關證書影本。
三、負責人暨扣繳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切結與正本相符。
四、扣繳單位章及負責人私章。
五、設籍地址最近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如為承租房屋,另需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六、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以備留存。
高雄國稅局提醒:非營利事業單位設立登記後,如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註銷時,請於向主管機關辦妥變更、註銷登記後,向國稅局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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