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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國稅局邇來接獲房屋仲介業者反映帶客戶看委託其銷售之房屋,大樓管理委員會向其收取帶看房屋費,僅摰發普通收據卻未開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該局呼籲有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之大樓管委會,應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
高雄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同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者,始得摰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其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就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課徵;每月銷售額已逾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供依法報繳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呼籲,有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之大樓管理委員會,應主動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罰,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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