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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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國稅局今天來了一位先生焦急的四處張望,稅務員小利趨前協助並引領至櫃台後,自稱祝先生的納稅義務人問:「剛剛我要去辦理房屋買賣過戶,但是地政事務所告訴我,房子被你們國稅局禁止處分所以不能過戶,為甚麼?」
小利接過祝先生的身分證,查調欠稅等相關資料後,發現原來祝先生有一筆10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逾限繳日期未繳,國稅局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通知地政機關,將祝先生的房子登記為不得移轉或設定抵押。
小利告訴祝先生詳情後,祝先生恍然大悟說:「我想起來了!前陣子我有收到一張稅單,因為忙著搬家的事情,就把這件事給忘了,那我要怎麼樣才能辦理過戶登記呢?」,小利回答:「只要您繳了這筆稅款,國稅局就會立即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您就可以辦理過戶了」,祝先生又說:「可是,你們禁止處分的公文我怎麼沒收到?」,小利查了資料後說:「我們是用雙掛號郵寄的,今天您應該會收到」。
祝先生連聲道謝後,帶著滿意的笑容離開高雄國稅局。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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