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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5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今(1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開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申請適用,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高雄國稅局說明,本人及配偶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105年度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採下列方式申請適用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及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的本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高雄國稅局說,105年度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有扶養其他親屬、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採列舉扣除額、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或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等,因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勿提出申請,須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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