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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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查詢服務,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深獲民眾肯定。但民眾如有考量涉及個人隱私情事之特殊需要,自106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可由本人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全部扣除額資料係指捐贈、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共七項資料。申請方式如下:
1.線上申請: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每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遇例假日順延)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2.郵寄、傳真、臨櫃申請:於每年3月15日前(遇例假日順延)臨櫃填妥申請書或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書可至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www.etax.gov.tw)下載運用。
高雄國稅局說,已依規定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得於3月15日前(遇例假日順延),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如係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於規定期限內亦得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於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查調時,本人即無法查詢自己的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必須自行檢附相關扣除額資料核實列舉申報扣除。又自106年起申請不提供者,以後年度亦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毋須逐年申請。如尚有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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