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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當發現納稅義務人於課稅調查或於行政救濟期間,將財產出售、贈與、設定抵押權、交付信託等有規避日後稅捐執行之虞時,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聲請對納稅義務人財產實施假扣押,105年間聲請經法院核准者計14件,經保全後已順利徵起近2千萬稅款。
高雄國稅局發現,欠稅人常於知悉納稅義務發生即進行財產移轉,移送行政執行時已無財產,造成巨額欠稅無法徵起。該局目前已將保全程序提前至課稅調查階段,從源頭加強管控,如發現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者,即依法聲請假扣押裁定保全稅捐債權,且假扣押範圍可及於不動產、車輛、存款、應收款等所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權,以確保國家稅捐債權。
高雄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移轉或隱匿可供執行財產,如移送後,亦有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得予拘提管收。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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